单位自行车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市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市区、县镇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存车场秩序,由县、区公安机关自行车管理部门负责;单位自建的存车场(棚)秩序,由单位负责;居民住宅楼区存车场(棚)的秩序,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产权单位负责。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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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健康发展,规范运营管理,方便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自行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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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头市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 自行车执照、钥匙牌丢失的,应当凭自行车及时到公安机关自行车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按第五条规定办理补发手续。第八条 自行车迁出本市时,车主应当携带自行车并持自行车执照、钥匙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原居住地公安。

3、黑龙江省自行车治安管理规定。单位和个人拣拾的自行车,应立即交自行车管理机构处理,不得私自隐匿、留用或拆卸零件。第八条 自行车证、牌费,年检费和寄存收费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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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相关保险。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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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锡市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证照、无发票的自行车、摩托车。第十条 执行本规定,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或当地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管理人员、措施、制度落实,管理有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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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电动车自行车管理规定是什么。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如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

2、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维修服务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废物规定处置废旧电池,不得随意丢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组织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证》、钢号、牌照经常进行检查和定期普查。第十三条丢失《自行车证》、牌照,应及时向自行车管理所登记,凭单位证明信予以补发。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情节轻微的,

4、学校自行车管理规定。一、教职工自行车管理:各位教职工的自行车(包括摩托车)按规定都放入教职工自行车棚,并由各位教职工摆放整齐。学校检查组每天检查—次,以级部(处室)为单位评出检查分,记入级部(处室)的考核分中。对于不自觉摆放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