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生产条例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
自行车生产条例规定
1、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销售。第十一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2、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实行带安全头盔销售。第十三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鼓励快递、物流。
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附原文链接)。一、条例第二条 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确立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第五条 。
4、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
5、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
自行车生产条例规定
1、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
2、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
3、自行车三包条例。自行车的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主要部件(车架、变速器)三包有效期2年,根据《部分商品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深圳电动车自行车管理规定是什么。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